本報訊(記者 劉長宇) 一些實習駕駛員在車上貼不正規的實習標誌,這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。
    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第六十四條規定:“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,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。”第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:“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、懸掛實習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機動車駕駛人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”
   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官方網站(www. ccjg.gov. cn)發佈了“關於實習期駕駛人打印實習標誌的通知”,提示實習期駕駛人可自行下載打印彩色實習標誌,並懸掛或粘貼於車身後部,以免被處罰。您在網站的“網上車管所”板塊中的“通知通告”欄里,可看到通知的內容,同時也能看到彩色實習標誌,下載打印即可。
    汽車和摩托車的實習標誌的大小不同,要求必須按照原始比例進行1:1彩色打印。其主色為黃色(Y100),配色為橘紅色(M80Y100),汽車標誌的“實習”兩字大小為205磅的粗楷體,摩托車標誌的“實習”兩字大小為130磅的粗楷體。
    另外,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,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型取得駕駛證的,才執行有關實習期的新管理規定。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、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,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。  (原標題:實習標誌不正規 貼車上也違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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