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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6月,山東省巨野縣公安局在偵破一起偷盜電動自行車案件時,犯罪嫌疑人王某供出了一起伙同他人盜賣女屍的案件。王某交代,今年3月,他伙同其餘8名同案犯在巨野縣田橋鎮某村的田地里,將一具下葬3個月之久的女屍挖出,而後以18000元的價格賣出(10月30日齊魯網)。
  在我國的喪葬文化中歷來秉承“死者如生”的觀念,尚未婚配的亡者其親屬就希望為其辦陰婚,配陰婚者多是去世時沒有配偶的男性,死後就要為其找一具女性屍體合葬,封建迷信的需求便催生了盜竊屍體的犯罪。
  在打擊盜竊屍體犯罪的司法實踐中,能夠被法律懲罰的也只限於直接參与盜竊屍體的人,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條,盜竊、侮辱屍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而買賣環節的參與者,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可以製裁。盜竊屍體僅僅是陰婚陋習得以實現的一環,其中買者、中介人、提供儲藏便利的醫院或殯儀館、提供運輸便利者等等,這些買賣環節的參與者無法得到法律製裁,只是受到道德的譴責,而這些人卻是盜竊屍體犯罪的源動力。僅僅打擊直接參与盜竊屍體的犯罪分子,無法根除這種引發恐慌、傷天害理、助推迷信的罪惡行徑,必須完善法律法規,讓通過非法買賣屍體配陰婚的所有參與者都接受法律懲罰。
  陰婚催生的盜竊屍體犯罪,讓人十分沉重,這份沉重包含著封建迷信的根深蒂固,包含著對人倫情感的再次傷害,因此打擊此類犯罪就包含著移風易俗、捍衛公序良俗的意義。必須從立法上填補漏洞,讓配陰婚買賣屍體的所有參與者都接受法律處罰,從而徹底破除這種罪惡的思想和陋習。
  重慶 劉勛/法律工作者
  (原標題:陰婚陋習亟待法律破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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